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谈全面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职能
2023-01-17 10:19:12
自然资源部党组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坚持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能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部党组部署,《中国自然资源报》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家谈》栏目,邀请自然资源部各司局、部属各单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学习体会,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问题谈工作思路。

 

 

开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新局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等进行了系统阐述,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悟其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中。

 

 

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书记在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中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矿产资源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需要客观、及时、全面掌握以矿产资源储量表述的数量、质量甚至空间分布等,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家底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阶段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需要,是制定矿产资源战略、规划、政策的需要,是服务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建立了基于新分类的评审备案、统计、数据转换等制度,完成了与新分类标准配套的综合性标准、分矿种(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完善了国家资源家底库。

 

 

我们将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果、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和统计,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审核机制和统计机制,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评审质量监督指导和统计质量监控工作,客观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做好统计结果使用和发布,为制定矿产资源战略、规划、政策等在宏观上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健全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压覆矿产资源估算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固体矿产储量估算规范、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三是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进未利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动态评价更新矿产资源储量家底账户,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快速评价机制。

 

 

加强矿产资源利用监督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消耗矿产资源,开发资源必然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扰动。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摈弃西方国家大量消耗资源能源、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现代化老路,努力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准入门槛,合理调控开发总量、优化开发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差别化管控措施,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在勘查阶段推进绿色勘查,在开采阶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和破坏。近年来,我们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为监管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从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标准制定、政策引导等多方面发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升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改善矿业形象、提升矿山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将强化监管指导,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创新驱动、节约集约、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扎实做好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推进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二是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进出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同步出台细化操作的配套文件,指导地方认真开展年度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异常名录管理。三是全力谋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的性质、推进方式、激励政策等。

 

 

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增强我国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确保能源资源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将“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列为新发展阶段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矿产资源是初级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制造化肥所需氮、磷、钾等矿产资源的充足供应,是保障“国之大者”粮食安全的重要前提;满足能源低碳清洁化对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资源日益激增的需求,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保证铁、铜、铝等大宗金属矿产及砂石土等建筑材料平稳供应,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我国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不足,保障能力下降,进口矿产资源量大、种类多、来源地集中,供应安全风险大。近年来,我们全面完成了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统筹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论证厘定新一轮36种战略性矿产目录,打造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域;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做好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形势分析;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成效显著,积极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古生物化石行政审批,积极推进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调查评估。

 

 

我们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一是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对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建设情况的管理,强化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规划管控,细化完善规划实施、调整评估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制度。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安全形势分析与研判,持续开展国内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跟踪分析和市场监测,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矿产品价格监测体系。三是全面提升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地质资料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证资料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的集成汇聚和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馆藏机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四是推进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调查评估,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五是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严格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行政审批,完成重要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评估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工作。

 

 

凝心聚力再出发,砥砺奋进新征程。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部党组工作部署,将高质量机关党建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按照“掌握资源家底、推进规划实施、强化保护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夯实技术支撑”的定位,全面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

(文章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