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套合专题数据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价值量核算:
- 对于已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土地资源资产,需收集最新的基准地价成果和价格信号样点,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
- 对于未利用地资源资产,部层面收集典型案例,确定方法并测算未利用地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
- 各县(市)结合实物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使用权清查:
- 根据地籍调查成果中的宗地基本信息,提取国有宗地和相关属性信息
- 补充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利用状况及其合同价款等使用权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二、矿产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
- 从矿产相关储量数据库中提取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中心点坐标(计算坐标),形成要素层;
- 将储量数据库中相关属性字段通过油气田编码、矿区编号挂接至对应要素层,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价值量核算:
- 对于已建立价格体系的32种矿产,收集2020年后矿山企业财务数据,开展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更新。
- 对于尚未建立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的109种具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结合各地优势矿种分类开展测算
-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矢量成果,套合对应矿种的矿产资源实物量图层,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使用权清查:
- 对于有采矿权范围的矿业权,从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提取矿业权范围和中心点坐标,形成要素层。
- 对于缺少采矿权范围信息的矿业权,以矿业权所在的最小行政单元中心点作为矿业权坐标,形成要素层。
- 根据许可证编码挂接矿业权人、开采方式、开发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
- 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部局共同审定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和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
- 叠加全国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成果,将林地等级、草地等级、林分因子等信息挂接到对应地类图斑,查清实物属性信息,形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价值量核算:
- 对于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通过收集已经公示的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和2020年后的森林、草原交易价格信号,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
- 各县(市)结合实物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四、海洋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
- 利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成果,提取海域审批现状数据、围填海现状调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数据。
- 叠加最新海岸线、国土空间规划、海域勘界成果数据和现行海域行政界线、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形成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价值量核算:
- 收集2020年后正式颁布实施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或基准价,以及招标、挂牌、拍卖用海样本,更新海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
- 叠加海洋实物量图层和价格矢量成果,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海洋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使用权清查:
- 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等成果,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使用金金额等使用权信息,形成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五、水资源资产
-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元,利用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结合水资源公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成果,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六、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
实物量清查:
- 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
- 若地块拐点坐标缺失,可通过内业勾绘的方法确定地块坐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重新勘测定界的方式确定地块坐标。
价值量核算:
- 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使用修正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核算资产经济价值;
- 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土地,依据成本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值量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