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以及矿业权清查等,其基本思路主要为参考《环境经济核算体系2012中心框架》推荐的净现值(NPV)法,测算各矿种的资产清查价格,再乘以各矿种清查核实的实物量得到经济价值。最后,将各矿种的价值核算结果汇总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总价值。
01、划分生产集中区
各矿种根据矿产资源的矿床类型、矿物成分、产品用途等,划分为类型基本一致的生产矿山集中区域。
02、选择典型生产集中区
各矿产在每一类集中区中,根据矿产品产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5个集中区,如果该类型集中区数量少于5个则全选;如果集中区数量多于5个,则选择产量占前5位的集中区。
03、测算标准矿山价值
在选定的每一个的集中区中,根据矿山生产规模大、中、小型,测算各类型矿山近5年相关参数的平均值(算术平均),计算过程中应剔除高度异常值(与平均值的偏差超过三倍标准差的值)。将集中区内各参数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矿山的参数,计算标准矿山的资源租金,假设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可供服务年限内每年资源租金恒定,将未来资源的资源租金折现到基准时点,得到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04、划分生产集中区
集中区内所选矿山剩余可采储量(截至清查基准时点)的平均值为标准矿山的剩余可采储量,将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除以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得出各集中区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再通过算术平均得出该矿种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
05、核算矿产经济价值
该矿种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与相应的实物量相乘,得出该矿种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